在「自行分配學位」階段,家長可以不受地區限制,向任何一間官立或資助小學遞交申請,但家長應盡可能為子女選擇較接近居所的小學,以減輕兒童往返學校的困難。
如家長同時向多於一間官立或資助小學申請學位,其子女的自行分配學位申請將會作廢。
由學校自行分配的學位分為兩類:
甲. 為有兄 / 姊在該小學就讀或父 / 母在該小學就職的申請兒童提供的學位
- 凡屬此類別的申請兒童,必獲取錄
- 未能盡用的學額,學校可根據「計分辦法準則」自行分配
- 如申請者的得分相同,而人數亦超過學校剩餘的學額,學校將交由教育局處理(抽籤決定)
乙. 根據「計分辦法準則」分配的學位
- 佔學校小一學額不少於20%
- 學校不可進行任何形式的筆試或面試
獲得自行分配學位的申請兒童姓名將在有關的學校張貼,家長須於指定的日期到獲取錄的學校為子女辦理註冊手續。倘若家長未能在指定限期內辦理註冊手續,則會被當作放棄自行分配學位論。
交表時須攜帶下列文件的正本及副本
1. 家長的身份證、護照或任何身份證明文件。
2. 兒童的出生證明文件(內地或香港出世紙)及有效在港居留文件。
3. 所申報的居住地址6個月內證明文件(教育局接納的居住證明:已蓋釐印租約、差餉單、 公屋租咭、水、電、煤氣、固網住宅電話收費單等),文件上的姓名須與家長/監護人的姓名相同。 凡因申請小一入學而需要宣誓的人士,須親往教育局學位分配組辦理手續 (電話:2832 7659)。
4. 申報有兄姊在本校就讀者,須帶備兄姊學生手冊內頁之學籍登記表及出世紙。
5. 申報父母或兄姊在本校畢業者,須帶備畢業証明文件及兄姊出世紙。
6. 申報與本校有相同宗教信仰者 (所屬教會須能在「香港華人基督教聯會網頁」顯示) ,須帶備父母/兒童的領洗紙或堂會會友證明書(顯示為該會之會友及已受水禮)。
7. 家長須親身辦理,如未能親身辦理,家長/監護人委託他人將填妥的申請表交回,來人須附上委託書,並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及家長/監護人身份證明文件的影印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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